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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鐵路運輸物流合同通用版范文

              時間: 佳潔 貨物運輸合同

              鐵路運輸物流合同通用版范文(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

              簽署地:_________

              經供需雙方友好協商,供方同意以火車運輸方式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期間為需方發運工業燃料油,具體條款如下:

              一、產品名稱及數量工業燃料油_________噸(以鐵路實際發貨結算單為準)。

              二、產品價格及運輸費用雙方商定火車裝車價格為_________元/噸(不含運雜費),運雜費由需方承擔。

              三、結算方式銀行匯票或匯兌(電匯、信匯)方式付款,先款后貨。需方應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全額貨款劃入供方銀行帳戶;款到后供方開始辦理請車事宜。如果因為鐵路部門原因造成火車不能發運,供方于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銀行辦理貨款退回業務,同時本合同自行終止。

              四、貨物到站按需方向供方提供的《_________鐵路運輸服務定單》的`要求發送至到站。

              五、交貨地點供方火車裝車場;需方現場驗收。

              六、計量采用鐵路槽車檢尺計量。在計量誤差≤千分之三點五范圍內時,以供方出廠計量為準,超出計量誤差范圍時,供需雙方協商解決。

              七、產品質量產品執行供方企業標準-----q/syhs0013-_(合格品)。

              八、其它約定事項:

              1.任何一方由于停工檢修(一周以上時間的)等原因,而不能按時履行合同時,應提前半個月書面通知對方后,方可暫停提供貨。

              2.需方在卸車前應檢驗經供方認可的鉛封,如果有破損應及時通知供方,雙方協商解決。

              3.需方對質量有異議,應于卸車前當場提出并及時通知供方;對接卸后提出的異議供方不予認可。

              4.根據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需方只能用于電廠助燃用油、城市燒火用油和船舶用油,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需方負責。

              九、違約責任違約方負全部責任。

              十、合同未盡事宜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為準。

              十一、合同有效期限貨款到帳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經供、需雙方簽、蓋章后傳真有效)。

              供方: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簽章)

              代表:_________(簽章)

              經辦人:_________(簽章)

              經辦人:_________(簽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鐵路運輸物流合同通用版范文(篇2)

              甲方(托運人):

              工商登記證號:

              法定代表人:

              開戶行:

              賬號:

              地址:

              電話:

              電子郵箱:

              乙方(承運人):

              工商登記證號:

              法定代表人:

              開戶行:

              賬號:

              地址:

              電話:

              電子郵箱: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互利、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就集裝箱道路貨物運輸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本合同使用的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1、托運人是指委托承運人運輸集裝箱貨物或集裝箱,并與承運人訂立集裝箱道路運輸合同的人。在本合同中是指。

              2、承運人是指具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從事營業性集裝箱道路運輸,并與托運人訂立集裝箱道路運輸合同的人。在本合同中是指。

              3、收貨人是指集裝箱道路運輸合同中指定的提取貨物的人或托運人指定的其他人。

              4、集裝箱包括國內標準集裝箱、國際標準集裝箱和非標準集裝箱。

              5、集裝箱貨物是指能裝入集裝箱內,進行道路運輸的貨物。集裝箱貨物分為整箱貨物和拼箱貨物。

              6、集裝箱道路貨物運單是指集裝箱道路貨物運輸合同的證明,是承運人已經接收貨物的收據。

              7、集裝箱貨物裝箱單是指記載集裝箱箱內所裝貨物名稱、數量、尺碼、重量、標志和箱內貨物積載情況等明細內容的單證。

              8、承運人的責任期間是指從收到集裝箱整箱或拼箱貨物時起至運達目的地交付收貨人止的承運人掌管的全部期間。

              9、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本合同的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法定自然災害、戰爭狀態,影響交通工具正常運營的氣象條件,政府引起的交通管制、行政執法所引起的時間上的耽擱,重大交通事故或道路意外所引起的無法彌補的貽誤。

              第二條貨物的基本情況:

              1、貨物的性質:

              □普通貨

              □特種貨物

              □危險貨物□貴重貨物□鮮活貨□大型特性笨重貨物

              2、使用集裝箱的箱型和數量:

              國內標準集裝箱:

              □1噸箱□6噸箱□10噸箱

              國際標準集裝箱:

              箱型:□20英尺□40英尺□45英尺□53英尺□60英尺

              箱類:□普通箱□冷藏箱□開頂箱□罐式箱□掛衣箱

              □框架箱□平板箱□危險品箱□高箱

              3、托運人保證年內向承運人至少提供_________________箱量的貨物。

              第三條運輸及相關服務:

              1、服務區域

              2、服務內容

              □運輸□裝箱□拆箱□裝集裝箱□卸集裝箱

              □其他服務

              在雙方約定由承運人提供其他服務的情況下,承運人為代理人。托運人應當提交辦理該項服務的所有文件及委托書。

              第四條運費及其他費用的支付:

              運費及其他費用按照承運人的《運價表》(附件一)。承運人的《運價表》(附件一)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每月日前承運人繕制上月《費用清單》發給托運人確認,該清單應包括運費、其他費用、代墊費用等。

              2、托運人收到《費用清單》后工作日內,審核后確認發回承運人,承運人開具符合法律規定的發票給托運人;

              3、托運人按結算期(一個月)向承運人支付運費,即每月日前支付上月運費。

              □油價每上漲或下跌%,運費相應上漲或下跌%。

              □勞動力成本(以本市最低工資標準計)每上漲或下跌%,運費相應上漲或下跌%。

              承運人應當將按照本合同計算得出的運費增加數額在《費用清單》中另行列明,托運人應當在收到書面通知后工作日內支付。

              托運人應當將按照本合同計算得出的運費減少數額書面通知承運人。承運人已收取運費的,應當在收到書面通知后下一結算期的費用中扣減。

              第五條貨物的保險與保價:

              1、保險:□由托運人自行辦理

              □由承運人代為辦理

              □具體業務具體協商選擇并在《集裝箱道路貨物運單》上注明

              承運人代為辦理保險的,托運人應當出具書面委托書。所需費用由托運人另行支付給承運人,不計算在運費之中。若發生保險事故,承運人應提供相應的文件,協助托運人辦理理賠。

              2、保價:□否

              □是?單票貨物總價超過元,或毛重每公斤超過元時,必須保價。保價費不超過貨物保價金額的0.7%,由托運人在貨物啟運前支付。

              □具體業務具體協商選擇并在《集裝箱道路貨物運單》上注明。

              第六條貨物的托運與承運:

              托運方委托承運人托運貨物前,應提前小時遞交《集裝箱道路貨物運單》,并提交與貨物及運輸有關的單證。如托運貨物不符合法定或約定運輸條件的,承運人可以在小時內要求托運人改正;托運人拒絕改正或無法改正的,承運人有權拒絕托運人的運輸要求。

              第七條貨物的交接:

              (一)拼箱貨

              交接貨物時,交接雙方應當根據《集裝箱道路貨物運單(拼箱)》,核對品名、件數及包裝狀態和標志標識,在交接單證上加以記載。

              (二)整箱貨/空箱

              交接雙方對整箱貨物/空箱進行交接時,應當根據《集裝箱道路貨物運單(整箱/空箱)》檢查箱體、核對箱號、檢查封志狀況,在交接單證上加以記載。

              第八條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一)托運人的義務

              1、托運人應當履行如實申報義務,托運的貨物的名稱、件數、重量、體積、包裝方式、識別標志等應當與運輸合同的規定相符。

              2、托運人應當及時辦理貨物運輸所需的各種手續,并將已辦理各項手續的單證送交承運人。

              3、托運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包裝標準包裝貨物,沒有包裝標準的,貨物的包裝應當保證運輸安全和貨物的質量。托運人應當根據貨物的性質和安全儲運要求,按照相關規定,在貨物外包裝或者表面制作識別標志和儲運指示標志。識別標志和儲運指示標志應當字跡清楚可認、牢固。

              4、托運特種貨物的,托運人應當與承運人另行約定運輸條件。托運冷藏貨物,托運人應當提出貨物的冷藏溫度和在一定時間內的保持溫度的要求;托運鮮活貨物,托運人應當提供最長運輸期限及途中管理、照料事宜的要求;托運大型特型笨重貨物,托運人應當提供貨物性質、重量、外廓、尺寸及對運輸的要求。

              托運人對承運人運輸上述特殊貨物時有具體要求的,應當提交《托運人運輸要求說明書》。

              5、托運人托運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危險物品運輸的規定對危險物品妥善包裝,做出危險物標志和標簽,并將有關危險物品的名稱、性質和防范措施的書面材料提交承運人。

              6、托運人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運費、其他費用及償還墊付費用。

              7、托運人在承運人將貨物交付收貨人之前,可以要求承運人中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到達地或者將貨物交給其他收貨人。但應當給予書面通知,并賠償承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二)承運人的義務

              1、承運人應當具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運輸貨物的車輛應當具有相應資質的運輸證,其從業人員應當具有從業資格證,并具有其他法律法規規范要求的證書、證照或證明。

              2、承運人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接收貨物,按照約定的路線或合理的路線,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或合理期限內,將貨物運送到目的地。

              3、承運人應當根據承運貨物的需要,按貨物的不同特性,提供技術良好、經濟適用的車輛,并能滿足所運貨物的重量要求。使用的車輛、容器應做到外觀整潔,車體、容器干凈無污染物,無殘留物。承運人提供集裝箱的,集裝箱應該適合裝運約定貨物,集裝箱有國家標準的,應當符合該標準。

              4、承運人負責裝箱的,在裝箱前應當認真檢查箱體,發現集裝箱不適合裝運貨物時,應當通知托運人或直接更換合格的集裝箱。承運人應根據貨物的性質,嚴格按照裝箱積載的要求,并采用合適的`方法對貨物進行固定、捆綁、襯墊。在裝箱過程中,如發現貨物包裝破損,應及時做好記錄,并通知托運方,更換合格的包裝后再裝箱。貨物裝箱后,承運人應繕制貨物裝箱單,按有關規定施加封志,并按貨物特殊要求在箱體外貼上運輸及有關標志。

              5、承運人負責拆箱時,拆箱前應當檢查箱體,核對箱號,檢查封志,并制作書面記錄。拆箱時,應做到以合適的方式拆卸,確保集裝箱貨物和集裝箱的安全,檢查貨物的包裝情況,并作書面記錄。

              6、承運人應當及時向收貨人發出到貨通知。承運人發出到貨通知后,收貨人在規定期限內不提取或者承運人無法聯系到收貨人的,承運人應當通知托運人,托運人應當毫不遲延地在小時內提出解決方案。

              第九條責任的劃分:

              (一)托運人的責任

              1、托運人未按合同或運單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備好貨物和提供裝卸條件,以及集裝箱或集裝箱貨物運達后無人收貨或拒絕收貨,而造成車輛延滯的,延滯超過小時后,以元/小時/箱(車)為標準起算賠償金額;該賠償金額仍不足以彌補其他損失的,托運人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托運發生下列過錯造成車輛、機具、設備的損壞、污染或人身傷亡的,由托運人承擔賠償責任:

              (1)在整箱、拼箱托運的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貨物或其他違反危險貨物運輸規定的行為;

              (2)錯報、匿報貨物的重量、規格、性質;

              (3)貨物包裝質量不符合標準,而從外部無法發現;

              (4)錯制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3、托運人錯報、誤填貨物名稱或裝卸地點,造成承運人錯運誤送,裝貨落空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損失,由托運人承擔賠償責任。

              4、在運輸集裝箱或集裝箱貨物時,承運人因行駛托運人指定路線或者必經路線而產生的額外費用,由托運人承擔,但能夠證明該額外費用因承運人責任而導致的除外。

              5、托運人不按約定支付運費及其他費用、償還墊付費用的,除上述費用外,并須支付上述費用的‰/日的違約金,在工作日內,托運人仍不支付的,承運人有權留置相應貨物。

              6、托運人不提供或不能足額提供約定箱量的貨物時,應向承運人支付不足部分運費的%的違約金。

              (二)承運人的責任

              1、整箱貨物在承運責任期間內,保持箱體完好,封志完整,非因承運人原因導致箱內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承運人不負賠償責任。但承運人負責裝、拆箱的除外。

              2、拼箱貨物在承運責任期間內,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承運人應負賠償責任。但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負賠償責任:

              (1)不可抗力;

              (2)貨物的自然損耗和性質變化;

              (3)托運人違反國家有關法令,貨物被有關部門查扣、棄置或作其它處理;

              (4)托運人或收貨人的過錯;

              ( 5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承運人的免責的情況。

              3、承運人自備集裝箱裝運貨物的,由于集裝箱隱性破損,造成貨物損壞,承運人應負賠償責任。

              4、由于承運人的責任,造成集裝箱或集裝箱貨物未按約定時間運達,承運人負違約責任;逾期運達的,超過小時后,以元/小時/箱(車)為標準起算賠償金額,該賠償金額仍不足以彌補其他損失的,承運人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錯運到達地或錯交收貨人,承運人應將集裝箱或貨物無償運到規定的地點,交給指定的收貨人,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5、承運人未遵守承托雙方商定的運輸條件或特約事項,由此造成托運人損失的,承運人應負賠償責任。

              第十條合同的變更:

              1、集裝箱貨物起運前,托運人可以要求變更合同,并承擔因變更合同所發生的費用。

              2、集裝箱貨物起運后,托運人可以變更貨物的到達地、收貨人,并承擔因變更合同所發生的費用。

              3、任何一方變更合同,必須采取書面形式。

              第十一條保密事項:

              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意,在約定的保密期限內,不得將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文件、記錄、通訊、信息和交易披露給第三方。依照法律的規定、政府的命令或司法機關的要求強制披露的除外。

              保密期限為,該期限不受合同的解除或終止的影響。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爭議及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均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友好協商仍不能解決的,可提請上海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選擇依法向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請劃去前款內容)

              第十三條合同的有效期間:

              本合同的有效期為年,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合同期屆滿前一個月,任何一方可以提出續簽合同。如雙方未就延展期限進行協商并達成協議,則本合同自期限屆滿時終止;但若雙方在合同期屆滿后仍實際發生承托業務關系的,則視為接受本合同約束,其約束力自然延展至最后一次的承托業務完成之日止。

              第十四條約定的其他事項:

              本合同正本共一式份,副本份,甲方執正本份,副本份;乙方執正本份,副本份,簽字或蓋章后正本與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職位:

              職位: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鐵路運輸物流合同通用版范文(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鐵路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運輸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1、依據甲方提出的發貨申請,乙方應根據甲方所指定的時間、地點做好貨物的接收工作;

              2、在短途汽車到廠裝貨時,請務必確認貨物的完好性,如若發現有包裝破損、貨物自然變形或者呈現明顯傷痕的情況,當場要求停止裝貨,經甲方與廠家確認后再做繼續裝載或者進行換貨處理;

              3、乙方在運輸貨物時,必須將貨物固定扎實,并不得與其它貨物混裝,運輸過程中應保證安全,如發生貨物丟失、損壞、淋雨等,所造成的損失,乙方應在7天內予以賠償甲方;

              4、鑒于鐵路運輸的多樣性,乙方需將裝貨要求(件數、噸位要求)以及對應的價格以函的方式加蓋公章后傳真至甲方,經甲方確認后蓋章回傳,此函方可生效;若在執行期間有調整,請提前一周告知甲方;

              5、甲方所委托運輸的貨物彩涂鋼板、鍍鋅帶鋼、熱軋帶鋼、鍍鋅卷均需做好防水措施,在由廠運至貨場,未能及時裝火車時,倉儲期間做好一切致使貨物受潮的`防水工作;車皮運輸途中亦需要蓋好帆布;

              6、火車離站后,乙方需將車皮號、箱號、以及所對應的貨物卷號明細、離站時間、預計到達時間以電子檔或者傳真的方式告知甲方;

              7、自提貨起,貨發生損壞或者交通阻塞等原因,造成貨物無法按預定時間送抵的務必第一時間知會甲方;

              8、貨物到站后,乙方需聯系甲方當地分公司,協商后按要求安排送貨;

              9、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甲方所發貨的廠家、發貨量等走貨信息;

              10、甲方委托乙方為其托運的貨物購買運輸保險,如由乙方不投保貨物險,一旦出險由此產生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11、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進行運輸費用的確認:

              鐵路費用:雙方以經雙方蓋章確認后的報價函為基準結算;

              其他費用:在業務發生過程中發生的額外費用,雙方按照逐一確認的方式進行。

              12、費用結算:

              乙方承諾按以下第種方式結算運費:

              ①費用按車次結算,只有在乙方送貨至指定地點且收貨方確認無貨損后結付運費;

              ②運費按月結算,每月5日前雙方核對并確認上月的運輸費,并在當月的15日前一次支付上月應付給乙方的運費。

              13、因本協議項下委托所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不得采取單方延期送貨或拒不支付運費費用等方式。

              本協議自雙方蓋章或雙方授權的如下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正本,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鐵路運輸物流合同通用版范文(篇4)

              鐵路運輸運合同是調整鐵路運輸的法律工具,它是規范鐵路運輸行為,保障鐵路運輸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隨著市場交易的更加頻繁和旅客、貨主的法律意識明顯增強,越來越懂得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本文通過審理的案件對鐵路運輸合同糾紛案件中的免責、賠償與法律適用淺談幾個問題。

              一、鐵路貨運合同糾紛中的免責

              盡管合同的當事人承擔的是無過錯責任,但無過錯責任并非在任何情況下都要承擔責任,如按《民法通則》第107條的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的外,不可抗力是所有民事責任的免責事由,即便是像該法第123條所規定的典型的無過錯責任也不例外。因此承運人對貨物的毀損、滅失雖然承擔無過錯責任,但法律法規規定的事由時,承運人可以免除賠償責任。根據《合同法》及相關的鐵路法律的規定,承運人免責的法定事由有:1.不可抗力,即無法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觀事實,包括地震、風暴及其他自然災害,政府行為,罷工等。2.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貨物的自然性質和合理損耗是不能避免的它與承運人的管理行為無任何關系,當然,此時承運人要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其除了要舉證證明貨物性質與貨物滅失、損壞之間因果關系外,還要舉證證明自己在運輸過程中盡了管理、照料貨物的義務。3.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

              如筆者審理一起鐵路運輸合同交付糾紛案件,原告七臺河礦務局煤炭銷售公司。委托代理人牡丹江市銀峰煤炭經銷公司;被告人牡丹江鐵路分局牡丹江站、牡丹江第二糧庫;第三人黑龍江北方工具廠,牡丹江市先鋒煤炭供應站。原告七臺河礦務局煤炭銷售公司訴稱,從七臺河發牡丹江第二糧庫16級原煤共12車600噸,此煤是發給牡丹江市銀峰煤炭經銷公司,該公司沒有收到貨物。請求法院追回此煤款及損失費108000元。被告人牡丹江鐵路分局牡丹江站辯稱,原告與被告無托運輸合同,更沒有直接利益關系,牡丹江第二糧庫未答辯。第三人黑龍江北方工具廠辯稱,北方工具廠與牡丹江市先鋒煤炭供應站有合同,原告12車原煤不應變更到北方工具廠,雖然收到12車原煤款交付牡丹江市先鋒煤炭供應站不應按市場價格計算償付原告。牡丹江市先鋒煤炭供應站辯稱,先鋒煤炭供應站與牡丹江第二糧庫、黑龍江北方工具廠都有運輸合同關系,原告12車原煤雖然不牡丹江市先鋒煤炭供應站的煤,但牡丹江市先鋒煤炭供應站收到黑龍江北方工具廠煤款87060元同意償付原告。

              本案就是起鐵路運輸合同的誤交造托運人發煤收不到貨物,而且多家都與一個單位有合同,一是托運人與牡丹江第二糧庫專用線有合同,而牡丹江第二糧庫又與多家有專用線有合同,原告應以自己名發貨,而以七臺河礦務局煤炭銷售公司收不到貨和款;二是鐵路只是從手續確認收貨人,不該變更的變了;三是第三人不該收的煤收了,不該收的款收了。因托運人、收貨人的責任造成貨物毀損、滅失的,承運人可以免責。對于因托運人收貨人過錯而免責,在合同法及相關有鐵路法律法規中均有規定,應該說當事人為自己的過錯行為承擔責任,是符合民法通則的精神的,但合同當事人承擔的是無過錯責任,而強調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又回到過錯責任的嫌疑,容易讓承運人產生僥幸心理,一旦發生了損害,承運人會千方百計地尋找托運人或收貨人的過錯,以達到避責的目的。從依法治企上講,預防比不救濟更符合法律的本質,所以我們要應該通過法律的實施來提高承運人、托運人及收貨人相應的責任觀念,而不是等損害發生后再去追究過錯責任人的責任。

              因此,對于托運人、收貨人過錯必須附以嚴格條件其目的是預防損害風險的發生。在審判實踐中我們不難以發現,鐵路貨物運輸誤交付糾紛的發生,往往是鐵路運輸企業的工作人員沒有仔細核對收貨人的身份,對待工作不嚴肅,粗心大意,在這種情況下,鐵路運輸企業無疑要承擔責任的,通過法院對鐵路運輸合同的審理,既保護了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又促使鐵路運輸企業加強工作管理,提高工作能力。實踐中還有另外一種誤交付值得我們注意,也就是承運人利用企業管理體制不規范利用合同造成誤交付,或承運人與其他法人單位簽訂代理交付協議,因代理法人的過錯而發生的誤交付。這種情況顯然不是承運人免責的事由,在這種情況下,承運人是應當承擔責任的。但如果承運人對代理法人的選任并不存在過錯,在貨運合同中收取的也是正常的運費,那么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其中通常包含兩個訴訟,一個是賠償訴訟,一個是追償訴訟,在實踐中,承運人作為被告時,往往會請求將有過錯的代理法人追加為訴訟當事人,應該說這是解決問題的辦法,在法庭上,通過三方當事人的審理,往往起到了簡化訴訟,解決糾紛效果。

              鐵路運輸物流合同通用版范文(篇5)

              甲方: 甲方身份證:

              乙方: 乙方身份證:

              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 甲方保證施工中道路、取土、裝車、卸土道路暢通。

              二、 乙方負責運輸、運輸地:工地棄土場。

              三、 要求乙方車輛3部,如:甲方要加車,必須乙方同意。

              四、 運輸距離2公里以內,運費每立方米2.8元。超過2公里、3公里內每方加8角。合計3.6元1方。三公里以外可加一公里捌角錢。

              五、 結算方式:押一個月油錢除外,下一個月付上一個月的總運輸費用。

              六、 駕駛員吃住由甲方負責。

              七、 雙方不得違約,如有一方違約,受甲乙方同等約束。

              此協議一式二份,簽字后生效,受法律保障。運土一完一次性算清運輸費用,運安全三部車自行負責,如甲方造成的安全由甲方負責。

              八、 每月保底每部車300車,云H(8028 27方 金王24.7方 渝B24602 22.7方 ,云G33809 23.5方。每月每個車保底300車,超過保底每車原價計算。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鐵路運輸物流合同通用版范文(篇6)

              (一)涉外鐵路運輸合同的概念、訂立程序及有關規定

              1.概念

              國際鐵路貨物運輸,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使用一份統一的運單辦理全程鐵路運輸,由一國鐵路向另一國鐵路移交貨物的運輸方式。其特點:具有國際性;聯合完成托運貨物的全過程;兩國間或兩個以上國家間簽訂了協議或公約。我國從1954年起參加了蘇聯、東歐及朝、蒙、越等國參加的《國際鐵路貨物聯運協定》,簡稱《國際貨協》。鐵路運輸合同,是發貨人與鐵路部門簽訂的將貨物運達指定地點,明確各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鐵路貨運合同的形式為運單。

              2.訂立程序

              鐵路運輸合同訂立的程序是:發貨人提交全部貨物并付清應付的全部費用,鐵路部門在運單及運單副本上加蓋始發站日期印戳,證明貨物已經收到并開始承運,此時合同即告成立。合同成立以后,運單副本退還發貨人,可作為賣方向買方結算貨款的主要憑證。運單隨同貨物從始發站達終點站,最后交給收貨人。終點站憑運單上所列明的貨物向收貨人核收運雜費,并點交貨物。運單并非物權憑證,不能轉讓。

              3.承運貨物的條件

              訂立鐵路貨運合同,根據《國際貨協》的規定,承運貨物的條件是:承運貨物可以是整車,也可以是零擔。但下列貨物不準承運:郵政專運物品;炸彈、炸藥或軍火;爆炸品、壓縮氣體、溶化氣體,在壓力下溶解的氣體;自燃品和放射性物品;重量不足10公斤,體積不超過0.1立方米的零擔貨物等等。承運貨物必須是包裝整齊、標記清楚,寫明始發站,到達站和終點站,發貨人和收貨人的名稱以及零擔貨物的件數。托運的貨物如為貴重物品,如金、銀、白金制品、寶石、貴重毛皮、電影片、畫、雕像、古董、藝術制品等時,應聲明價格。只有符合上述要求,并辦妥有關事宜后的貨物,鐵路部門才予以承運。

              (二)涉外鐵路運輸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按照《國際貨協》的規定,鐵路貨運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是:

              1.托運人的權利和義務

              托運人享有以下權利:在《國際貨協》允許的范圍內變更合同內容,如發貨人變更到站和收貨人甚至運回發貨站;收貨人有權在到達國境站后,要求變更到站和改變收貨人,但申請須在到達國境站以前提出,費用由要求變更的當事人負責;運單中的貨物毀損或腐壞的,可拒領貨物并按規定向承運人索賠。

              托運人的義務:正確填寫運單,并承擔誤填運單的法律后果;支付運費,發站國鐵路的運費由發貨人向發貨站支付;過境國鐵路的運費由發貨人向始發站支付或由收貨人向到站支付,如有幾個過境國而發貨人未付運費則由收貨人向到站支付全程運費;到站憑提單取貨時,如收貨人拒絕收貨時,則一切運費與罰款均由發貨站向收貨人收取,除非貨物損壞已達不能按原用途使用的程度,一般不得拒絕收貨。

              2.承運人的權利義務

              承運人的權利有:收取運費和其他費用;在符合規定情況下,對貨物有留置權;按規定拒絕或延緩執行托運人變更合同的要求;按規定引用責任限制和免責條款拒絕索賠;如果貨物滅失或損壞,其賠償不能高于貨物全部滅失的價值。

              承運人的義務有:貨物由發貨站運至到站后,負責將貨交給收貨人;執行托運人按規定提出的變更合同的要求;從簽發運單到交貨為止,為承運人的責任期間,對貨物逾期,毀損或滅失負賠償責任,有關國鐵路負連帶責任。但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承運人不負責任:(1)因鐵路無法預防和無法消除的情況;(2)因貨物自然屬性引起的自然損壞、生銹、內部腐壞后果;(3)因發貨人或收貨人的過失,使貨物名稱錯填,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造成貨物損壞;(4)因自然災害或不可抗力等原因。

              按照《國際貨協》的規定,發貨人或收貨人有權根據鐵路貨運合同提出賠償請求。提出請求時附上理由和證據,并注明賠償款額,以書面形式由發貨人向發運站提出,或由收貨人向到站提出。同時,須按下列規定辦理:貨物全部滅失的,由發貨人提出,附送運單副本,也可由收貨人提出,同時附送運單或運單副本;貨物部分滅失、毀壞或腐爛時,由發貨人或收貨人提出,并附運單和商務記錄;貨物逾期運達,由收貨人提出,并附運單;多收運費時,由發貨人按已交付的款項提出,同時,須提交運單副本或發送國國內的有關規定,也可以由收貨人按其交納的運費提出,并附運單。鐵路部門在收到賠償請求之日起 180天內進行審查,并予以答復。

              向發貨人或收貨人自鐵路部門提出賠償請求,遭拒賠之日起或未能滿足賠償要求時,才有權向受理賠償的鐵路所屬國法院提起訴訟。因索賠事項不同,訴訟時效的期間也有所不同。逾期索賠的時效為兩個月,從貨物遲到之日起30天后起算;其他全部或部分滅失,腐爛等,索賠請求和訴訟時效為9個月,從貨物交付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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